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3-07-24 10:41浏览次数:
据公告,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6类食品3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39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达标。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
诸暨市国恒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嵊州市沃源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绍兴市柯桥区来客缘快餐店使用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嵊州市双馨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嵊州市木叶水果商行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绍兴市越城区薇阁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街亭店销售的绿豆糕(椒盐黑麻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局市场监管部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