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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

发布日期:2021-07-23 08:51浏览次数: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文件
 
市委办〔2021〕25号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
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
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全面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成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收,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根据省、绍兴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效果导向”原则,在巩固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上基础上,开展巩固提升行动,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双战双赢。到2021年底,70%以上村(“村”包括397个行政村、56个农村社区和7个农村居委会,下同)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到2022年底,80%以上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到2023年底,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村集体造血机制进一步稳固,集体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2021—202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补助和奖励;每年安排50亩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村级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建设。  
   (一)扶持物业经济发展。扶持对象:上年度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村。  联建(购)或单建(购)产权清晰的物业经营项目,年投资收益率在5%以上,对联建(购)项目,按每个村投资总额的70%给予补助;对单建(购)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个村不超过200 万元。投资额只核算租赁部分,不算非租赁部分。预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拨款,项目动工、进度50%、建成出租、决算审计分别预拨补助金额的20%、40%、20%、20%。特别重大项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项目动工后,预拨补助资金的50%作为启动资金,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引入社会资本的,补助资金全额归村集体所有。
   (二)扶持产业项目建设。统筹安排50亩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精品民宿等特色产业,建设美丽经济,允许村集体通过指标折抵入股、保底分红加二次分配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筛选准入,报市政府审核确定后,办理用地审批相关手续。允许镇乡(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参与项目地块竞买(报名时应申请成立由相应村集体参股的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及运行主体),如成功竞得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免提节余指标调剂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偿债风险准备金、城乡发展资金。
   (三)扶持强村公司。对村集体2017年后建立并实质性运作的从事乡村休闲旅游、民宿、农业产业经营等的经济实体(不包括联建联购物业的公司),年上交村集体利润20万元以上的,奖励村集体10万元。
 
  (四)鼓励土地流转。按照绍兴市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执行,凡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的土地流转项目,流转由村集体主导,在享受绍兴市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村集体同等金额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在实现村民“户有所居”和充分征求组织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批多占、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占用、宅基地用于经营、资格权人跨村跨镇使用宅基地、资格权人自愿有偿调剂等情形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收益归村集体。有偿使用具体操作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六)有效盘活村集体“三资”。村集体要积极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村办公用房、会堂、老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设施等各类集体资产,做好存量资产发包和租赁经营。支持村集体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等土地整治项目,盘活集体存量土地资源,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向村集体倾斜。
   (七)建立农业产业项目助推集体增收机制。强化农业招商引资,拓宽招引乡贤回归投资渠道,因地制宜发挥区位、生态、地域文化、产业等优势,引入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旅游配套设施等,提供基础设施使用有偿服务,多举措融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村企共赢。
   (八)深化结对帮扶机制。深入开展村企结对活动,帮助村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引导和鼓励外出创业能人、乡贤志士回报家乡,通过牵线搭桥、投资、捐助、认购、认建、人才培育等方式,助力壮大集体经济。谋划实施市级或多镇街联建优质大项目、大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以房屋、土地、资金等入股产业项目,探索建立市镇村共建产业项目等造血新模式,互利共赢,实现村集体稳定增收。
   (九)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对村级偿还有息债务实行以奖代补,2016年底前形成的,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认定的有息债务列入债务偿还补助范围,2017年后不产生新债的(不包括市级组织的投资项目),按偿还额度的30%进行补助。鼓励村集体将高息借款(年息7.5%以上)置换成金融部门低息贷款,按置换额度的2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每个村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营或参股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贷款、集体公房抵押贷款,助推发展集体经济。

   (十一)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扶持力度。4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村(东白湖17个、岭北7个、陈宅4个、枫桥3个、大唐6个、五泄2个、应店街4个、东和2个、马剑1个),物业经济、强村公司、土地流转、化解债务补助上浮10%。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村级集体经济转型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激励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作为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内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指导、督查考核,以及用地指标项目的筛选,配合做好土地审批;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强用地保障上积极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造条件,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发证工作。市民政局、国资公司、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合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的持续增收。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党委书记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作为年度书记领办基层党建攻坚项目,并作为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村级党组织书记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直接责任人,经营管理绩效奖励与村集体收入挂钩。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对镇乡(街道)、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考察考核内容。
   (三)强化监管督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和服务,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办法,严把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经营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加大督查力度,通过实地检查、跟踪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收到实效。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级工作人员宜兼则兼、能兼则兼,减轻村集体负担。
 
      附件: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任务表
附件
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任务表
 
组别 镇乡
(街道)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总村数 其中: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数 占比 经营性收入
50万元以上村数
占比 经营性收入
50万元以上村数
占比
一组 暨阳
街道
28 23 82.14% 25 89.29% 28 100.00%
陶朱
街道
21 17 80.95% 19 90.48% 21 100.00%
浣东
街道
20 16 80.00% 18 90.00% 20 100.00%
大唐
街道
31 24 77.42% 26 83.97% 31 100.00%
店口镇 40 32 80.00% 36 90.00% 40 100.00%
二组 暨南
街道
37 26 70.27% 30 81.08% 37 100.00%
枫桥镇 29 20 68.97% 23 79.31% 29 100.00%
牌头镇 27 19 70.37% 22 81.48% 27 100.00%
次坞镇 21 15 71.43% 17 80.95% 21 100.00%
璜山镇 16 11 68.75% 13 81.25% 16 100.00%
三组 山下
湖镇
11 8 72.73% 9 81.82% 11 100.00%
应店
街镇
27 19 70.37% 22 81.48% 27 100.00%
安华镇 18 13 72.22% 14 77.78% 18 100.00%
姚江镇 23 16 69.57% 18 78.26% 23 100.00%
四组 浬浦镇 12 7 58.33% 9 75.00% 12 100.00%
赵家镇 13 8 61.54% 10 76.92% 13 100.00%
五泄镇 8 5 62.50% 6 75.00% 8 100.00%
东白
湖镇
19 8 42.11% 12 63.16% 19 100.00%
五组 岭北镇 8 5 62.50% 6 75.00% 8 100.00%
陈宅镇 11 7 63.64% 8 72.73% 11 100.00%
同山镇 14 8 57.14% 10 71.43% 14 100.00%
东和乡 12 7 58.33% 9 75.00% 12 100.00%
马剑镇 14 8 57.14% 10 71.43% 14 100.00%
总 计 460 322 70.00% 372 80.87% 460 100.00%
 
说明:全市按照70%、80%、100%的比例分三年完成。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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