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做好一个项目一本台帐管理工作,不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改变用途,确保具有生物活性的转基因原料不进入环境。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机构和责任人,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专题部署转基因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对辖区内研究试验、试验基地、加工企业、制(繁)种基地和市场,一年内开展实地检查2次以上。厅种植业处会同省种子管理站要做好对市场销售的种子、制(繁)种基地、南繁基地制(繁)种材料的监督管理。厅法规处要指导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
(三)加大查处力度。
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做好行刑衔接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要定期组织转基因生物研发、管理人员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通过网络科普、专家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常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和安全监管等,全面提高安全意识,构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把握工作进度
(一)工作部署。
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紧部署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
各地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请各市汇总审核辖区内有关工作情况,于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三)总结完善。
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各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底前将本年度总结报告书面报厅科教处。
联系人:厅科教处薛惠明,电话:0571-86757717。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10日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转自惠农网】